据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但是真正的落实情况却不算理想。新华网10月8日的一篇文章就指出,国庆黄金周扎堆出行暴露带薪休假制度不完善。2011年一项针对2441人进行的调查显示,有54.5%的调查对象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年假,有23.5%的人偶尔享受过,在这些调查对象中,46.3%的人已经工作超过10年。因此,虽然对于恢复五一黄金周有不同意见,但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双方则达成了共识。据成都晚报报道,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建议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错峰休假制度,在不增加节假日的前提下,可考虑恢复“五一”黄金周,至少恢复为5天,可分流一部分旅游需求。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称,带薪休假、错峰休假制度若能完全落实,景区爆棚的状况也许就不会出现。 …[详细] |
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居民远程出游的窗口期有限。目前,我们名义上有115天的节假日,但5个大的节假日中五一节、中秋节和清明节分别仅有3天假期,只能周边游,真正能够远程出游的只集中在春节和国庆两个长假。而春节很多人会选择和家人团聚,因此国庆长假成为大家集中远程游的时间。从时间约束上讲,国庆黄金周出游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在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并未完全落实,这使得一个家庭出现无法一起旅游的情况,孩子七八月有空,但大人无法请假,或者丈夫可以休息妻子却无法请假,这使得出游时间还是只能集中在法定节假日,造成黄金周集体出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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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尤其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休假权。然而从近几年的实施效果来看,相关政策法规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甚至受到一些用人单位的公开抵制。由于员工和单位“地位不对等”,法定的带薪假常常成为一纸空文,鲜见有单位因违反这一制度受罚,这更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的困难程度。与之不协调的却是,从黄金周拥挤的交通到挤爆景区的人潮,种种现象表明国人对出游的“渴求”,这也是生活水平提高与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等矛盾造成的。因此,要想切实提升国民的出游质量,迫切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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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之一在于,目前大家认为休闲就没办法产生价值、拉动经济增长,担心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的情况下,增加带薪休假的假期,会降低经济的增长速度。加上带薪休假落实后,如果不让职工休假企业要付三倍工资,从客观上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对经济增长不利。上述观点是制约带薪休假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担心带薪休假这个权利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如果现在强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话,很可能受益的是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员工,而一些民营企业员工、农村居民的权利谁来保障?再次,我国是一个资本短缺,劳动力资源富裕的国家,和西方国家不同。如果一个员工跟老板说,我有5天带薪休息的权利,你不让我休息我就告你,那老板一定会说那你休息吧,我有一帮人等着你的位置呢,这时候怎么办?上述几种情况都是目前我国难以落实带薪休假和错峰休假的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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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出台带薪年休假制度,正是防止和避免人们利用节日长假集中出游,形成景区客流扎堆,超出承载量而出现“井喷”的一条有效途径,只是由于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不力,才使其产生的效果大打折扣。如果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人们就会将外出旅游的时间安排在平时,又何必等到长假期间呢?倘若如此,即使再将十一长假取消也无妨。由此可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制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而并不在于恢复已经废止的五一长假。要使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能再坐等投诉,必须主动出击,对未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乃至强制执行,这样才能促使所有的用人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为旅游趋向均衡化提供必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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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金周拥挤的交通到挤爆景区的人潮,种种现象表明国人对出游的“渴求”,这也是生活水平提高与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等矛盾造成的。因此,要想切实提升国民的出游质量,迫切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这既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也有利于减轻景区的负担,实现景区和游客双赢目标。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以及残酷的现实语境里,原本应该属于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无奈被“选择性忽视”或者“根本不予考虑”的现实情况,一方面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重视广大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尤其要加大对该权利的宣传,采取板报、广播、讲座、座谈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各企业、机关单位树立重视带薪休假的观念,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作为劳动者更不要怕被“炒鱿鱼”而选择一味地忍让、服从,而应该勇敢地亮明“撒手锏”——法律。另一方面是各企业、机关也应顺势而为,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和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以带薪休假为常态,未休假补偿为例外。同时,各级财政每年要将未能休假的补偿金纳入预算,对不按照《条例》和《办法》执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制定具体的惩处办法,以保障广大职工的该项权利能真正落到实处。对因缺员而导致的不能休假情况,建议实行聘用员工的方式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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