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旅游法草案
 
· 我国首部旅游法:景区提高门票价提前6个月公布
· 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将承担赔偿责任
· 旅游法对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作出规定
·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旅游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中国有了旅游法——写在旅游法表决通过之际
· 中国首次为国民“旅游梦”立法
· 旅游法历时近三十年出台:景区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诊”凤凰古城收费事件
· 旅游法草案:旅游安全大于天
· 新闻分析:怎样以“法眼”看旅游
· 旅游法草案第三次审议 景区票价不能说涨就涨
· 用法律擦亮导游这一旅游业的“名片”
·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聚焦中国旅游业顽疾“零负团费”
· 旅游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旅游法草案: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 旅游法草案:公益性文化场馆应逐步减免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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