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上海务工的秦先生把他和父亲一年积攒的17600元现金塞在牛仔裤后兜里,不小心掉出。正好一阵风刮过,他的钱飞散开,几十秒内就被路人“捡拾”干净。秦先生当场只保住了3700元,此后,他又收到别人送回的2700元,但仍有11200元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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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遭哄抢事件,给社会上了一堂真实的教育课。首先,农民工收入低问题,在很多有钱人眼中,1万多块钱是小意思,即使丢了也不会心疼,而该农民工哭着叫喊不要抢他的钱,那是因为他生活困难,那是因为这笔钱是他的血汗钱,是他一笔很大的财富,绝对不能丢失,这也反映出农民工赚钱难,收入低。其次,看到一个农民工的钱散落一地,不仅不为他担心,不仅不帮他捡起来,还要去抢钱,可想而知,这些人的道德和良心早已经彻底毁掉了,如此可恶之人,实在可悲。第三,对于还钱的人,应该给与肯定的。或许,这些人去抢钱了,但是他最后还是归还给失主了;而那些帮失主捡钱的人,更应该值得赞赏,不仅不贪心,更处处为失主着想。第四,捐钱的人,爱心爆棚,绝对值得赞赏。很多人看到农民工的钱跌落一地,要不袖手旁观、要不抢钱,要不抢钱后归还。而最最令人感动的是捐钱的人。这些人担心农民工因为钱没了而想不开,这些人担心农民工钱没了会更加困难,不知道这些人是否缺钱,但这些人肯定不缺爱心,因为他们捐钱,就是爱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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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的出现,往往让当事人手足无措,面对众多的哄抢者,这位农民工可谓是“形单影只”。18000元变3700元,让我们看到了人性丑陋的一面,一边是丢钱民工磕头的无助,另一边却是抢钱者贪婪的哄抢,18000元是这位农民工一年的血汗钱,我们不禁要问把这些钱据为既有的哄抢者你们真的心安吗? …[详细] |
中国有句俗语“不义之财不可取”。我们每个人每天的奔波、劳碌,说大的方面是为社会做贡献,为人民造福,说的狭隘点也是最基本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努力挣钱。挣钱本没错,但绝不能见到钱便不择手段的占有。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富人,作为同胞,在他们需要帮助时,我们表现的不应是贪欲,而是友爱。钱可以买来物质上的东西,却买不来精神上的需求。据悉在社会的呼吁下,已返还农民工700元钱,虽然与丢失的数量还差的很远,但对于还钱的国人,同样值得尊敬,毕竟是经过思想斗争后明白了是非。对于另外一些钱,不知道还会不会有人返还,拿着抢来的钱,花着也不会心安。笔者希望无论这件事情的参与者,还是旁观者,此事能触动我们每个人的心灵,我们人生中为人处世都应该有个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利欲熏心,都不能忘记自己是文明的中国人! …[详细] |
这是不折不扣的落井下石、伤口撒盐。然而,哄抢的主角并不是什么强盗、并不是什么小偷,而就是社会大众的一名普通成员。那些争先恐后、肆无忌惮地哄抢农民工血汗钱的人,或许在过去是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但毫无疑问,在这一刻,他们却丢掉了做人最基本的品德。从哄抢西瓜、哄抢葡萄,到哄抢农民工的血汗钱,当社会个体的内心缺少了一份“慎独”之情,眼里装满了金钱的时候,哄抢在他们看来或许算不上是什么可耻的事情,“不拿白不拿”的心理最终引发羊群效应。国人有时很少自觉地去划定各自的权利边界,学会尊重和保护别人的私有财产。而一旦他人财产成为免费品,或者公共财产长期被某些人据为私有而不被惩罚,那么买票就可不排队、公车就可私用,“争”与“抢”便构成了社会生态恶化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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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哄抢行为的出现,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但法律有其严肃性,对于哄抢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哄抢不仅失了德,而且还违反了法律,绝对不是不抢白不抢。在这里,我们要向还回农民工血汗钱的路人致敬,也希望拿钱者能够尽快还回拿走的钱,同时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还希望公安部门加大惩处力度,决不让哄抢者“逍遥法外”。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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