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南京3人有偿删帖被控非法经营罪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9日11版版面截图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日前,江苏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网上有偿删帖3人提起公诉。
今年9月,警方接到某网站员工报案后很快就将涉案的3人抓获。经调查发现,5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承揽删除某知名网站帖文业务,后与被告人周某某商定以每条400—800元不等的价格删除相关帖文。被告人周某某在明知被告人谭某某掌握的该网站论坛板块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系非法获得的情况下,与其共同利用上述权限,进行违法删帖牟利。截至案发,王某共计支付周某某删帖费用人民币284810元,周某某将其中的54000余元作为删帖报酬支付给谭某某。
玄武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经审查,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