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朱明国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明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朱明国简历:
资料图片 朱明国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1974-1975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1975年 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1976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1978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1980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1980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1982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
1982-1984年 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1984年 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1988年 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85.09-1988.07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1993年 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1994年 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1995年 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998年 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 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年 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1-2002年 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2006年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2010年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2011年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 省委副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广东省纪委委员。
(上文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2年5月)
2013年1月 在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广东省政协主席。
2015年1月 在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被免去省政协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