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明厨亮灶”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自2014年起部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开展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截至2015年11月底,各地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已达到41.90万户。“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在餐饮业推广实施“明厨亮灶”,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后在餐饮安全监管方面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的有益尝试。2年来,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密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积极谋划,勇于创新,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一是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将监管工作与地方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相结合,把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惠民生办实事项目,作为地方政府或食品安全办的食品安全年终考核指标,全力推进。 二是将高校园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作为重点地区,将学校食堂、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和大型以上餐馆等作为重点单位,先行先试,逐步扩大“明厨亮灶”工作覆盖面。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出开放式、橱窗式、视频式、网络式等多种“明厨亮灶”实现形式。部分地区在推行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同时,积极推行公示原料采购情况。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明厨亮灶”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公众消费,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是注重强化与教育、旅游、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将“明厨亮灶”工作与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建设改造、旅游景区建设、美食街(城)建设和餐饮业发展规划等紧密结合,实现了部门间工作的有效衔接、相互促进。 六是将“明厨亮灶”工作融入到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借势助推工作的开展。
通过推进“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加工制作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后厨脏乱差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初步实现了餐饮安全监管由“他律”向“自律”、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同时,公众的社会监督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