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如何制度化、长效化?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答问
12月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淑萍】
国家审计署每年都要对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又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国家审计署做了大量深入、扎实的工作,对维护财经纪律作用明显。但由于审计没有做到全覆盖,比如今天我们听到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今年只涉及到44个中央部门,其他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有没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又如何进行整改?我们不是很清楚。今年12月8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在这个文件中要求对所有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要进行审计,做到审计全覆盖。我的问题是,国务院及其审计部门准备采取什么措施,落实中央关于审计监督全覆盖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的要求?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首先要感谢人大对审计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关心,以及对审计署加强监督,下一步我们还要在人大的监督之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刚才冯淑萍委员提的这个问题,审计全覆盖就是全面履行宪法和审计法所赋予的职责。今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要求,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且制定了相关的落实措施办法。
关于全覆盖,从审计对象上来看,包括国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这四个方面。要实行全覆盖的原则,就是中办国办文件所讲的,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从方式上来看,是要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也就是说,在一个周期之内,要对所有的单位、项目和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但对于不同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和审计频次,比如说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一个任期内至少要进行一次审计。对于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要持续地每年进行审计。对于一些专项,要采取灵活的措施进行审计,这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
实现全覆盖,要用创新的方式,包括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组织方式、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首先是提高人员的素质,其次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同时要整合全国审计机关的资源,并且适当适度购买社会服务来实现全覆盖。对于委员提出的建立整改的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我们要加大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以及建议相关部门追责、问责的力度。二是加大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和深化改革的力度。三是加大对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公开、公告的力度。
【冯淑萍】
我想接着问一下,我特别理解审计长说的,说全覆盖是指一定期间内,比如一个任期内得查一次,但是要从人大的角度,可能观察这个问题有点差异。因为我们每年拿到的决算报告是中央决算报表草案,这个草案是由各部门的决算组成的、汇总而来的。由于审计是对部分部门进行了审计,其他部门没有进行审计,怎么能够保证提交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呢?我们年年都要批决算,因为一部分审计了,一部分没有审计,汇总起来的东西,我们有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年年都要批决算,因此按表决器时心里是没底的,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刘家义】
我刚才说的一个任期至少审计一次主要是指经济责任审计。对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每年都要审计的,比如中央财政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中央部门单位以及预算单位是100多个,不可能每年对这100多个单位都进行审计,根据现在的人力、物力的情况,能够保证对三分之一进行审计。随着审计技术的创新、信息化的发展,审计范围会逐渐扩大,最终实现全覆盖。对于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每年必须审计的,审计以后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这是法定职责。
【冯淑萍】
我还想再说一句,我看到中央文件中写到,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通过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方式实现全覆盖。所以我建议,覆盖面要尽快扩大一些,因为如果有死角,有盲点,我们有理由怀疑提供的整个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但是决算报告的灵魂就是真实和完整,建议加快速度。(文字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