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张德江委员长3月8日下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修改后的预算法,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审查的程序和重点内容、监督的主体和责任等,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