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孙铁翔、于文静)陈冀平委员11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时说,司法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积极稳妥的司法改革。
陈冀平提出,推进司法改革需要注意几个方面:一、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要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注重总结我国法治实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二、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依宪依法进行,改革方案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特别是要听取一线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不能闭门造车、关门改革。三、坚持“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齐头并进,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去地方化”要注意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的积极作用。四、既要加强法官的权利保障,又要注重法官素质的提升,保障法官的权利,提高法官待遇,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五、要强化司法责任制和司法公开,与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相结合,追究错案责任,避免行政化追责,庭审公开,真正发挥裁判文书接受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