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健:推行简政放权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2015年03月12日 18:04:31 来源:新华网

    2015年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做客2015年新华访谈两会特别节目,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办人民满意教育”话题。图为访谈进行中。 新华网 陈竞超 摄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3月12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做客新华访谈2015两会特别节目,与网友分享江苏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经验。

    关于江苏在教育领域的简政放权工作,沈健表示,江苏省教育厅着力加强审计统筹,扩大和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首先,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这是本轮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现在江苏省已经明确扩大和落实的高校办学自主权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高校可以按照教育部的专业目录里自主设置除了国家管控的以及像医学类、公安类和师范类的专业。

    二是支持高校在不增加学科总量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动态调整自己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三是支持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可以自行审核新增的学士学位专业,结果报我们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是下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改革与建设项目的评审权,由高校按照项目类别要求,自主评审和确定具体的项目。

    五是支持具备条件、办学规模、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高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只是把这些招生数量以及培养情况,特别是就业情况向社会客观公告。

    六是支持高校自主设置教学和科研机构,并且在学校编制总额内核定一定数量的科研编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科研经费中支付科研助理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津贴。

    七是大学科技园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部分教学科研用地的确需要变更为商业用地的,可以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来办理。

    八是进一步简化高校进园审批程序,在核定的年度进人指标内对引进各类人才实行限时备案。

    九是授予部分本科高校自主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权限。

    十是改革高校职称评聘办法,逐步向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下放教授、副教授学科评议权,向其他本科高校、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下放副教授学科评议权。

    其次,取消、下放高校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属于学校内部由校方行使的,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

    最后,江苏省目前还保留的高校行政审批事项只有七项:一是高校的教师资格认定;

    二是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申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三是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

    四是专科层次高校设立的审核和地方所属高校的章程核准;

    五是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审核;

    六是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批准;

    七是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责任编辑: 戚伟]
01002002157000000000000001110000111462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