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14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琦就金融改革与发展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的记者。我想把这个问题提给金琦董事长,金董事长您好,我们知道丝路基金的设立是国家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一项举措,那么在您看来,这个基金将来会在整个战略当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丝路基金投资的范围是不是仅局限在“一带一路”的这些国家,未来在业务的发展和重点投资领域方面,还会有哪些具体的规划?想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金琦]丝路基金是一个中长期的开发投资基金,我们要为“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联互通的目标服务。我们在完成这个目标时,有四项原则:
一是对接原则。我们的投资首先要与各国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相衔接。在“一带一路”发展的进程中,寻找我们的投资机会。应该说“一带一路”没有严格的地域界限,我们认为只要有互联互通的需要,丝路基金都可以参与相关的项目。具体来说,丝路基金将通过以中长期股权为主的多种投融资的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能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这些领域我们尤其要重点支持国内高端技术和优质产能的“走出去”,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二是效益原则。丝路基金的资金分别来自于不同的股东,包括外汇储备、中投公司、进出口银行和国开行,这些资金都是有相对应的人民币负债的,所以丝路基金不是援助性或者捐助性的资金,在运作上,我们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原则,投资于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合理的投资回报,维护好股东的权益。
三是合作原则。丝路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不是多边开发机构。我们一定要遵守中国和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维护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的发展。应该说,丝路基金的优势在于可以提供中长期的股权投资,我们要与国内外其他的金融机构发挥相互配合和补充的作用,通过股权、债权以及贷款相配合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为一些可以在中长期实现稳定的合理回报的项目提供更多融资的选择。因此,丝路基金与其他的金融机构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关系,从而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四是开放原则。丝路基金是开放的,在我们运作一段时间之后,非常欢迎与我们有共同志向的投资者能够进入到丝路基金来,或者在子基金的层面上开展合作。我们也愿意与国际和区域的多边金融机构,包括即将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开行、口行、各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中非基金这样已经成立的基金开展投融资的项目合作。通过合作,各个机构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共同地为地区和全球的发展繁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