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许祖华)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蒲长城建议,加快制定消费品安全法,保证消费品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
蒲长城介绍说,在消费品安全领域,由于工业产品中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消费品品种数量急剧增长,企业产品出现因设计、制造缺陷产生不安全质量问题的风险加大。随着中国由模仿型消费进入个性化消费时代,消费者面临前所未有的消费品安全风险和威胁。
近年来,我国质量水平总体呈稳定提高状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近5年来整体呈下降趋势,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连续15年增长。但是我国当前质量问题依然严峻,从我国网络销售产品抽查数据来看,2014年质检总局对儿童玩具、服装、鞋类、背提包和小家电5大类电子商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达26.1%。
“面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公共安全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生产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产品设计开发、质量控制、服务监督体系,当发现消费品缺陷时,督促企业采取警告、撤回、召回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消费品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与危害。”蒲长城说。
蒲长城建议应加快制定消费品安全法,确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管制度,建立切实发挥行业自律、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作用的共治格局。
他说,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对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立足中国实际,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建立消费品伤害监测、消费品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与合作等制度。
同时,应当确立鼓励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消费者组织维权作用的制度规则(如支持建立消费品纠纷的行业调解制度、消费品纠纷仲裁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确立方便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制度规则,调动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完善质量担保制度、侵权赔偿制度,建立统一便利的投诉制度,建立小额诉讼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