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仇逸、何欣荣)“一位婚庆店小老板,只因为急需2.8万元周转一个月,误入了高利贷的环环陷阱,3个月下来,借款从最初的4万元利滚利成了188万元,把自己房产也押了进去。”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说,应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杨迈军代表介绍,在他所调研的社区中,类似那位婚庆店小老板遭遇的事件就有四五起,且已经形成了很成熟的诈骗犯罪伎俩。“高利贷看似解燃眉之急,其实是饮鸩止渴。”杨迈军代表指出,高利贷的利率可能是月息10-30%,折算成年利率将达到120%-360%,而一般中小型企业的纯利润一年也就是10-15%。“不少中小企业的破产和高利贷有关,一些家庭甚至因为利息负担过重而家破人亡。”
“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也有,有的孩子沉迷于赌博,沾上了高利贷,最后不可收拾,甚至容易发生恶性事件,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村党委书记孙跃明说。
“看似民间借贷,其实带有诈骗性质的高利贷行为如果不打击,将严重损害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杨迈军代表建议:完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制度框架,明晰合法借贷与高利贷界限,发挥合法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要将高利贷纳入法律管制,情节严重的高利贷可以考虑纳入刑法进行打击,对职业放贷人和收贷人进行重点控制。“民间借贷行为是允许的,但是高利贷是非法的,如果利率明显超出法定最高利率一定幅度,就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
杨迈军代表还建议,进一步规范借贷市场环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及个人的银行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