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陈刚、王思北)“很多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和事件因为没有主体提起诉讼,而处于‘不告不理’的尴尬境地。社会各界迫切需要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共利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建议,通过修改法律或者制定立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原
告直接提起诉讼。
徐安说,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成为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目前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定,各地司法机关在探索中做法不一,不利于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开展。
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2015年检察机关将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徐安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律或者制定立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支持起
诉、督促起诉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主体资格、前置条件和审批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