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电信诈骗冻结资金“原路返还”机制,买卖银行卡入刑

2015年03月14日 08:01:47 来源:新京报

    当前几日从公安部拿到2014年电信诈骗数据后,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集团副总裁陈伟才尽管有心理准备,但还是吃了一惊。

    公安部统计:2014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40余万起,群众损失107亿元。而在2013年,电信诈骗案发案就已达30余万起,群众被骗100亿元。

    “电信诈骗的纪录不断被刷新,真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作为少有的专门研究电信诈骗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今年的大会发言“火力很猛”,他认为对电信诈骗,运营商也应担责,也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

    个人受骗3866万刷新纪录

    陈伟才举了一个例子,去年3月,郑州某公司财务经理张女士,被改号为中山市公安局的电话所骗,将公司和个人的全部资金3866万,分两次转到“安全账户”。

    这是国内电信诈骗个人受骗的新纪录,此前的最高纪录是2700多万。陈伟才说,没想到,不到一年时间,这一纪录就被“刷新”。

    陈伟才说,目前电信诈骗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大陆犯罪分子为主的地域性诈骗团伙,如广东电白的“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海南儋州的“机票改签”等。此类金额少,易破案,易追赃。

    另一种是以台湾犯罪分子为头目的犯罪集团。多以“法院传票、信息泄露、涉及洗钱”,使用改号为政法机关办公电话,冒充警察、检察官、法官,假冒“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中的通缉令,实施跨境诈骗。

    个案超10万的基本是后者所为,将全国90%的骗款收入囊中。这类受害人没有贪念,只因对来电号码的信任,经诱导将账户资金,转入“安全账户”。

    “此类危害最大、破案最难、追赃最难、群众防范最难”,陈伟才说。

    公安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80多亿元的诈骗赃款在台湾被取走,因两岸法律制度差异,多年来仅追回12.7万元。

    “台湾警方介绍,目前台湾有近10万人,以面向大陆实施改号电话诈骗为生。”陈伟才介绍。

    症结

    发案居高不下源于监管不力

    “他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像流水线一样实施诈骗。只要电话接通,当事人就如一只小羊羔被一群狼围住一样。”陈伟才说。

    他介绍,骗子的这种“流水线作业”,还体现在取款过程中。以上述被骗3800多万的案件为例,公安侦查发现,为尽快将这笔巨款取现,骗子购买了3607张银行卡,涉及大陆17家银行。

    因每张银行卡境外取款每天限额1万,为将骗款在冻结前快速取走,头目雇佣5个洗钱转账团伙,历时20小时疯狂取款,涉及台湾26家银行,797台取款机。

    数据显示,第一笔13:50在郑州转出,14:05在台湾开始取款。也就是说,15分钟,这个团伙已在境外取现。

    而无奈的现实是,公安机关要冻结涉案账户,需凭法律原件到开户行或北京的总行才能办理,等受害人耗时赶到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早就被取光了。

    陈伟才介绍,去年,广东省公安厅开展了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共破案17000多起,逮捕2700多名犯罪分子。

    “但由于通信线路和银行网络一直监管不力,甚至是放任不管。在‘严打’之下,电信诈骗发案,还是逐年上升。”陈伟才说。

    建议

    运营商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陈伟才提了三条建议,包括建立电信诈骗冻结资金“原路返还”机制,买卖银行卡入刑等,其中“火力最猛”的当属:运营商也应该担责。

    他说,电话用户与运营商签订了服务协议,用户交付来电显示费用,运营商就应按电信条例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来电号码。因改号来电受骗,运营商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此前,广州、深圳两地,曾有受害者因改号电话被诈骗,将运营商告上了法庭,但两案至今没有宣判。

    陈伟才认为:成功的判例,才能促使运营商落实工信部提出的源头拦截境外改号电话的要求,才能迅速扭转电信诈骗持续高发的态势,“早一天判决就少一批群众受骗”。(谷岳飞)

[责任编辑: 徐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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