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党小学)20年前制定检察官法,10年前制定公务员法,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推进,实践证明现行检察官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检察官法修改工作。
王明雯告诉记者,现行检察官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1年又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改。这部法律的颁行对于促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对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作出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去年在上海、广东等七省市部署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其中多项举措与改革完善检察官制度有关。
“修改检察官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王明雯说。
她告诉记者,修改检察官法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又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王明雯认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为修改检察官法积累了经验。2013年以来,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高检院选择了17个检察院进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旨在突出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2014年,全国七省市推进了司法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改革成果需要通过修改检察官法固定下来。”
王明雯提出了修改的主要构想:一是坚持和落实统一的国家干部人事制度,使检察官法同公务员法合理衔接,将检察官法中应当与公务员法保持一致的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修改;二是突出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检察官权利义务、任职资格条件、选拔任免权限和程序、职业保障等进行补充修改;三是巩固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四是删除检察官法中过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