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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严禁以"专家评审费""误餐费"等名义收受红包

2016年01月06日 06:40:16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在项目评审验收中发放和收受红包的通知》,以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肃问责为抓手,阻断“红包”收发之路,着力维护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

  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思想防线。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开展评审验收工作,廉洁履职。被评审验收单位要遵守“两个不准”:除按规定向被邀请专家支付咨询费、评审费外,一律不准向其他党员干部发放“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一律不准向参与评审验收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误餐费”等名义变相发放红包。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两个严禁”:严禁以“专家评审费”“误餐费”等名义收受红包;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被评审验收单位索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土特产。

  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类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廉洁高效运行。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行业专家库和管理办法,扎紧制度藩篱,杜绝党员干部在项目验收评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各级各部门在本行业系统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在项目评审验收中存在的发放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纠正。

  严肃问责,加大惩治力度。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把在项目评审验收中发放和收受红包行为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及时核查反映发放和收受红包的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借参与评审验收工作之机收受红包的,要严肃处理;对被评审验收单位发放红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放和收受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或者对有关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西藏自治区纪委)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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