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入刑后我国首例国家考试舞弊案追踪:为何如此猖狂?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题:印刷点偷拍试卷 借培训班泄题--作弊入刑后我国首例国家考试舞弊案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梁建强、沈洋、沈汝发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确认遭遇“泄题”。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施行以来,首次大规模有组织考试舞弊案件,涉案考生达600多人。
湖北省公安机关近期在公安部督办下侦破此案,捣毁多个考试舞弊团伙。目前,这一案件正移送司法机关。所有涉案考生已全部被取消成绩,后续还将依法依规受到应有处罚。
考试原题被拍照外泄 传题、解题各有分工
2015年12月26日是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第一天,在英语开考前的一个半小时,一份英语考题和答案在QQ群、微信群中流传。事后经核对,竟与考试题目一致。
此前,湖北警方一直在对疑似考试舞弊的线索进行排查。通过侦查,12月26日上午11时许,专案人员在一所大学附近的酒店中,将正在通过无线电设备发送答案的王某某当场抓获。随后,又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等人抓获。
考研疑似“泄题”引起考生普遍不满,他们纷纷向教育、公安部门举报。在公安部督办下,湖北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并通过深挖相关信息,找出了试题泄密源头。打掉李某某、王某等5个考试舞弊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刑事拘留17人,收缴作弊器材36套、云发射器3台。
据潜江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侦查大队大队长熊陶虎介绍,罗某某买通了试卷印刷点的一名内部人员,许诺考后给予百万元现金报酬。2015年12月,试卷印好后,这名人员用相机偷拍了试卷,将相机的TF卡绑在类似于弹弓一样的弹射器上,弹到印刷点外,等候在印刷点外的罗某某收到后,将试卷照片交给李某某。
李某某等随后赴河南洛阳,请某高校老师刘某某帮忙组织人员解答试题。全部试题做完后,他们又在试题中加入30%左右非考试题目,形成最终对外宣传的“押题”版本。
2016年1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罗某某等人被抓获。至此,这一大规模、有组织的考试舞弊案件成功告破。
“李某某和我说搞这个能搞好几百万元,我就心动了。”在湖北潜江看守所内,罗某某告诉记者,“我负责搞试题,他负责招生销售。知道有风险,但还是想赌一把。”
办培训班签“包过”协议 全封闭“授课”资料阅后即毁
办案人员介绍,李某某等获取试题后,以培训机构的名义,通过网络发布消息,以及张贴招生广告等形式,在河南郑州举办培训班招录参考人员。
培训班按照政治、英语、数学等三门公共课单科5888元、两科10800元、三科16800元的标准,向每名学员收取培训费。考生也可先交部分定金,签订“包过”协议,约定考后证实押题成功后再付余款。
由于培训班知名度较低且收费较高,只招到20多人。他们又通过熟人介绍,与武汉的相关培训机构联系,共同以“包过班”名义招录到数百名学员。
据办案民警介绍,培训采取全封闭授课形式,每位培训者进入培训点时,要通过金属探测器检查。所谓授课就是将试题和答案发给考生背诵。所有的培训材料不允许带出,考生看完后统一集中销毁,并冲入下水道中。
此外,试题和答案还被泄露给王某、梁某某、詹某等考试舞弊团伙,他们以高价销售给更多考生。也有作弊团伙在考前临时获得答案,在考试中通过无线电作弊的形式,向部分考生发送答案。
“无论是考前将答案卖给考生,还是考中将答案通过无线发送设备传给考生,几乎每起考试舞弊案件在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参与办案的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王健斌说,案件呈现出全链条、产业化特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高校招募“枪手”“替考”的小广告已经大量减少,而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中,此类信息大量增加。许多考试舞弊团伙打着培训班的旗号掩盖非法行为,考试试题、答案更大规模传播,该案涉及的考生就达600多人。
作弊入刑,考试舞弊团伙为何仍如此猖狂?
据记者了解,不到30岁的李某某曾经在2011年因考试舞弊,以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2015年8月刚刑满释放,又因此案被抓获。
记者调查发现,考试舞弊参与方环环受益形成“利益同盟”,成功几率高,而被发现几率相对较低。“考生、舞弊组织、培训机构、考务人员,参与舞弊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受益方,受损的只是社会公平。”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一级警长刘长久说,考试舞弊被发现的几率低,这是舞弊组织猖獗的重要原因。
此外,考试舞弊利润高,处罚轻,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办案民警介绍,最猖狂的时候,公安人员在后面追赶,考试舞弊人员还在前面报答案。民警熊陶虎说,如果李某某团伙舞弊成功,获利至少逾百万元。湖北省近年侦破的考试舞弊团伙中,多个团伙敛财达千万元。过去,由于缺少相关法律依据,考试舞弊人员很难被查处,有些只能罚点款就放人。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以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均将面临刑罚。
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作弊入刑,但法律从实施到产生威慑还需要过程。南昌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王锋教授认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舞弊行为应当严惩,起到震慑作用,还要着力做好预防,从源头上杜绝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