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 出台27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今年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改善民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首要任务。记者从28至29日连续两天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获悉,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连续6年开展民生建设年,将70%以上的财政支出用在了民生上。尤其在过去五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174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2%下降到15%。今年还将确保63万贫困人口脱贫,810个贫困村退出、5个贫困县摘帽。从而,在就业、教育、住房、卫生、社保和路水电气等方面解决了一大批积累多年的突出民生问题,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的民心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法制基础、情感基础、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
动员大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动员大会决定,今年将针对各族群众多年来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加强小学初中双语教材建设、积极推进驻疆企业吸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加强儿科医生培养、保护好具有民族特色的喀什高台民居、培养各民族艺术人才、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鼓励使用本民族语言创作等27项举措。
与此同时,动员大会还要求,要把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通过,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记者 杨明方 胡仁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