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绝户网”,为何这么难?
本报记者朱海洋
“网眼密不透风,不要说小鱼、小虾一网打尽,就连海里的泥沙都能拖起来。这样下去,大海捞鱼终有一天会变成‘大海捞针’!”
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导致我国近海渔业资源迅速枯竭,休养近海迫在眉睫。去年,农业部在浙江召开首次现场会,全面吹响了清理整治“绝户网”和“三无”渔船的号角;时过一年,近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再次在浙江举行推进会,重拳出击“绝户网”。
据了解,早在2004年,农业部就颁布实施了“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然而直到今日,违规渔具仍愈演愈烈,量大面广,且屡禁不止,已成为近海渔业资源的“头号杀手”。治理这一顽疾,为何这么难?
渔业执法“不敢罚”
“辽宁沿海各地多为生计渔民,主要收入就靠打渔,其中不少渔民几十年来,一直使用违规渔具生产作业,这些渔具几乎是他们的所有积蓄。这部分人既不愿意,也没能力,转为其他捕捞方式。这种情况下,怎么执法?”说起困难,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荆南进开门见山。
河北省农工办副主任刘振洲坦言,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的渔民,通常都是靠捕鱼为生的社会弱势群体,由于缺乏其他就业技能和渠道,渔业执法部门很容易与其生存权发生冲突,“有法难依”的尴尬现象时有发生。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崔凤友告诉记者,对违规渔具的整治清理,不光是一张网的事情,还涉及到民政、公安、司法、工商等多个部门,光靠渔业单个部门,根本难以破解这一“顽疾”,须由党委政府牵头,形成各部门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方能根治瓦解。
据了解,浙江自2014年起由省委、省政府挂帅,重磅推出“渔场修复振兴工程”,在全省近海地区大力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
违不违规,谁说了算?
会上,多位近海省份渔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当前“标准不明”的困局。以江苏为例,该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巡视员赵钧告诉记者,在日常渔政执法中,经常发现渔民将渔具改成五花八门,与现有的准用和过渡渔具目录无法对应,导致执法人员现场难以裁定,而在长江和内陆水域,更是尚无统一的网具名称目录和网目尺寸标准。
那么,涉嫌违法的渔具,到底谁来鉴定?赵钧说,由于在司法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渔具渔法鉴定机构没有或不明确,导致案件移送查处过程中困难重重、处处碰壁。“准用渔具目录,以及渔法鉴定机构,都亟待尽快明确并对外公布,这些都对落实渔业与海警、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的联动衔接,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海洋渔具目录标准,分为准用、过渡和禁用三类,最尴尬的便是过渡性的渔具,存在众多模糊概念。对此,在会上,不少地方提出:便于管理和执行,能否“不设置过渡渔具”。而此前,像广西已通过地方立法,将部分过渡性渔具列入禁用范畴,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又往往采用国家标准。
违规渔具源头谁来管?
在整个“绝户网”乱象中,最严重的便是电脉冲、多层囊网、地笼网、滩涂串网、珊瑚网,许多会议代表提出,在战术上必须采取“疏堵结合”,只有将违规渔具的生产源头管住了,才能加快破解这一难题。然而,说说简单,背后也是困难重重。
“渔具生产与销售涉及工商、质监等部门,渔业执法机构并无实际监管权,仅靠单一机构,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尤其是对销售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行为,更无相关的处罚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总队总队长叶建平说。
作为全国打击“绝户网”的先行者,今年初,浙江全面启动“幼鱼保护攻坚战”,计划用一年时间,通过对渔具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探索建立渔获物收购、销售记录制度,基本实现禁用渔具和“密眼囊网”绝迹于陆上、船上和海上。
“我们的战术就是:深化渔政、工商、经信、公安、海事、交警、路政等部门协同机制,盯紧海上偷捕、陆上偷运、市场偷卖、商家滥用等产业链各环节,以此逐步建立对禁用和违规渔具的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海洋捕捞渔具使用基本合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志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