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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岫岩瞒报洪灾死亡人数 通报8人实际被指38人

2016年12月12日 15:40:46 来源: 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2年,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省8月3日至4日遭遇入汛以来最强降雨过程,多地出现暴雨。其中,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遍受灾,根据当地政府官网8月6日消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岫岩死亡5人、失踪3人。之后,再无死亡人数的公开通报。

  然而,有当地村民匿名给中国之声寄来一份死亡人员名单。据这份名单显示,共有38人在岫岩“8.4洪灾”中遇难,遇难者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均被详细地统计在内。

  岫岩匿名人士给中国之声提供的死亡人员名单

  据统计,遇难者大多集中在岫岩县偏岭镇、牧牛镇、哈达碑镇等乡镇,而这几个乡镇正是当时灾情最重的地方。为了核实名单的真实性,记者分成两路,逐一进行了核对。

  在岫岩牧牛镇南马村,村民杨福珍在四年前的洪灾中失去了三位亲人——丈夫、儿子和儿媳。大儿子两口子死后留下一个4岁的孙女,记者找到她时,她反复念叨,还好有个小儿子,都不知道这几年是怎么挺过来的。回忆起那个和亲人生离死别的夜晚,她说:“我当时领着孙女在屋里着急,爬上山,我就在树林里,在山边喊我们家这几个人的名字,于太铭、于学久、陈美玲……上下钻着挨个喊,也没有动静。”

  杨福珍称,发大水时,村里为解决吃水问题,在她家屋后挖了一条水沟填埋自来水管道,但没及时用水泥浇筑或活土砸实,导致暴雨来临,其亲属为加固对岸的鸡舍而陷入深沟。最后,三人的尸体在村民的帮助下被陆续找到。

  一家三口的死,在杨福珍看来,不仅仅是天灾,更是相关部门不负责任造成的人祸。为此,她向各级部门反映要求赔偿,始终未能得到支持。

  杨福珍在当晚失去的三位亲人

  根据提供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本登记事项变更显示,这三人死于2012年8月4日。经过记者核实,除了杨福珍的三位亲人外,牧牛镇还有5人死于洪灾,全镇共有8人死亡。

  而在距离岫岩更近的哈达碑镇,至少有11人死亡。这11人的身份信息均和死亡名单上统计的信息一致。哈达碑镇大魏村六道居民组村民张希全告诉记者,发大水时,全家死了三人,分别是他媳妇、儿媳妇和孙女,镇政府领导每口人给了2万块的丧葬费,不让上报。

  在哈达碑镇沟汤村沈河居民组,记者找到了死亡名单上侯颖、唐文东、唐文友的直系亲属唐文生,他也向记者证实,村支书不让他和别人说亲人去世的事。

  在石灰窑镇同江峪村大川居民组,村民唐兴和向记者证实,他的3岁孙子也死于那场洪灾。而村干部为了瞒报灾情,仅花了1000块钱雇人将孩子的遗体背到山上用汽油火化,而不敢将遗体带去火葬场。

  根据名单显示,重灾区之一偏岭镇在洪灾中共死亡7人。记者实地走访,核实了其中6人的身份,均与名单一致,1人因无法找到家属而尚未得到核实。

  仅偏岭镇丰富村,在洪灾中就有5人死亡。丰富村二组村民鞠忠诚告诉记者,2012年8月4号,他的妻子林淑香和叔伯嫂子王兴珍死于当天凌晨大雨导致的泥石流,鞠忠诚家距离四年前被泥石流冲垮的房屋仅几十米,至今房屋仍旧保留着当晚的场景,泥土、石块和屋里的生活用品裹杂在一起。

  梁金凤和王兴珍就是在这里遇难的

  鞠忠诚说,当时,她的妻子梁金凤和亲戚王兴珍就是在这里被泥石流掩埋的,“前后就10秒钟时间,他俩就没有了,梁金凤死的时候才44岁。王兴珍死的时候66岁,一直到现在,我都不忘这事。”

  这份有着38人死亡的统计名单可信度极高,从记者实地核实到的27人来看,无论是姓名、年龄还是家庭住址均和实际一致。多位村民告诉记者,当地政府瞒报洪灾死亡人数的事情,在岫岩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家住岫岩县城附近的一位村民说,当时报的是8个人,差距太大了。他们知道的就不止这个数。大伙都有亲戚,住牧牛镇的、哈达碑镇的,谁家亲戚死了,拢一块就不止这个数。

  记者检索相关资料发现,在论坛、贴吧等社交媒体上,至今可以看到2012年、2013年网友质疑岫岩“8.4洪灾”死亡人数的相关贴文。当地对死亡人数的通报情况是怎样的呢?

  当地政府官网2012年8月6日通报的死亡人数,之后查询不到死亡人数的公开通报

  记者查询了当地权威媒体8月4日到9月1日的新闻报道,对死亡人数的通报,只在8月6日的一则报道中提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岫岩死亡5人、失踪3人。”

  8月12日,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据初步统计,辽宁省有59个县(市、区)、259.4万人受灾。截至目前,暴雨导致10人死亡、4人失踪。”

  之后,在各级媒体的报道中均查询不到对当地死亡人数的通报。此外,无论是2013年岫岩县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鞍山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12年的工作回顾之中,均未提及“8.4洪灾”死亡人数。

  一位遇难者亲属质疑,通报死亡人数和实际人数差别这么大,他们也不知道上级到底拨下来多少救济款,他们应该领到多少丧葬费和安置费。

  国务院2011年修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均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发布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

  但从当地政府官网和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来看,对洪灾死亡人数的信息并未及时发布。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曾参与我国救灾制度的起草,他表示,一般的自然灾害不涉及行政问责。

  王振耀说:“灾情信息没有保密这一说,这么多年第一次听说有人不报。死亡38人报8个?死亡30人以上的灾情,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民政部得去人。”

  王振耀分析,瞒报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要么是地方领导对相关问责规定不熟悉,要么就是有其他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彭宗超认为,地方完全可以公布或者上报实际死亡人数,获得足够的资助。为什么不报呢?因为一旦到30人以上,就变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这里面说不清楚有没有人为的责任。除了天灾,可能会有防灾减灾的疏忽,害怕上面追责。

  岫岩县政府为什么要瞒报死亡人数?8.4洪灾,当地究竟有多少人遇难?灾难预警是否及时有效?是否有人玩忽职守?虽然事件已过去四年多,但社会依然需要一份负责任的权威通报。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记者任梦岩 管昕)

【纠错】 [责任编辑: 陈俊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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