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党章第三章专门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党的中央组织的职权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是对《条例(试行)》的一个突破。
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好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始终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方面作了许多探索。比如,中央政治局及时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并听取全党落实情况汇报;听取中央巡视组每轮巡视情况汇报;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执纪问责;带头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与地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在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既提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又提出个人廉洁自律等要求。这些都是党中央强化党内监督的新举措,取得了很好效果。
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对此,《条例》分别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身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从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不力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重损害中央权威,教训极其深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