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李鹏翔、梁建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正在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劲牌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吴少勋呼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以及相关企业的权益。
吴少勋说,为了保护商标拥有者的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个罪名。“不过,三个罪名的客观要件缺乏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的规定。刑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仅仅局限于同种和同类别产品的保护,对打击处理‘傍名牌’行为存在一定缺陷。”
除此之外,吴少勋介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都与具体的数额关系密切。“但是,此类行为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即便是数额不大,在特定环境下,也可能导致相关企业商品信誉下降、市场竞争力滑坡、销售能力和利润下降、企业收益损失惨重等问题。如果仅仅以数额为追诉标准,无法对这类侵害商标的行为予以有力处罚和预防。”
为了切实减少“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以及相关企业的权益。吴少勋建议,刑法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应该大于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建议将“傍名牌”“搭便车”的商标侵权行为列入每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重点工作内容。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清理涉嫌“傍注”驰名或著名商标的近似商标和商号,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