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
新华社武汉4月15日电(记者梁建强、喻珮)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湖北省2018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目前,4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首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对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等4个市(州)开展督察。根据安排,各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进驻时间均为4月14日至5月6日。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专用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市(州)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
大数据"坑熟客",技术之罪需规则规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质量发展,怎么消除“游离感”?
2018-03-02 08:58:39
-
学校只剩一名学生,她却坚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变动!骑共享单车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楼市会有哪些新变化?
2018-03-01 09:01:20
热帖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