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题:绝不让“民族败类”逍遥法外
新华社记者罗争光、刘怀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对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除了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外,还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直以来,此类所谓“精日”分子备受公众鄙夷与斥责,如今立法对此类行为进行惩处,大快人心!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不缺乏英雄,亵渎英雄烈士、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民族败类十分鲜见。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所谓“精日”分子,却屡屡挑战民族尊严底线,从目前仍在网上发酵的“洁洁良”事件,到今年年初两青年身着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摆拍合影,再到去年4名男子身着二战日军制服在上海四行仓库门口拍照……这些无知又无耻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亵渎民族尊严、刺痛公众感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样的行径虽都被相关部门及时惩处,却也暴露出个别人民族身份认知错乱、价值观颠倒扭曲,忘干净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等根本问题。对于这样的个体和行为,除了严厉谴责和严肃教育外,更应当从法治层面明确界线、形成规范、严加惩处。对此,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有针对性增加规定,十分及时、必要,既明确了法律红线,更彰显了鲜明态度:对于亵渎英雄烈士、挑战民族底线、美化侵略战争的败类言行,绝不容许其逍遥法外。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
我们相信,通过立法惩治民族底线的挑衅者,必定能严厉打击那些伤害民族情感的丑陋表演、纠正那些拿民族伤痕当玩笑的歪风邪气,引导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维护民族尊严的良好风气。我们更坚信,通过立法筑牢保护英雄烈士、弘扬英烈精神的全方位体系,也必定能弘扬爱国主义、坚守民族气节,把英烈精神注入国家血脉、铸入民族灵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全体人民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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