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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5月19日电(记者覃星星)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广西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根据近日印发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广西将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根据实施意见,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机场、码头、地铁站、商业中心、医院、展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在5000至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5000人,有条件的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
与此同时,推进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提倡用人单位、办公大楼等母婴设施对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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