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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6月12日电(记者王研)当前,全国法院不断加大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但仍有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发布了“执行不能”典型案例,以宣传“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
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刘宗根介绍,全省法院执行到位金额逐年增长,仅今年前5个月全省法院就执结3.5万余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9.3亿多元。在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执行不能”案件,比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无法处置。
记者看到,在公布的“执行不能”案例中,有低保户交通肇事后无力赔偿等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例,也有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如江某用房产为某企业向个旧市一家银行担保借款,后因企业无法还款,法院启动了对江某名下房产的评估拍卖,但多次拍卖一直无人竞买。法院建议以物抵债,但申请人银行则明确表示以物抵债反令其增加相应税费,不愿接受,导致本案无法执行。
刘宗根说,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并不会从此束之高阁,而是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每隔一段时间就通过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条件具备,或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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