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2018-06-16 03:15:02 来源: 新华网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6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全文如下: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的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1。

  二、对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114项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时间另行公告,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1和2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附表1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

 

附表2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自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解读

新华时评:美逆潮流而动,必将付出代价

中国将强有力回击美国发动的贸易战

中国这次强硬反击,传递了四个意味深长的信号!

人民日报:美方一意孤行必将损人害己

环球时报社评:美重启贸易战,中国坚决反击坦然应对  

国际锐评:美方反复无常,中方洞若观火,同等反制! 

 

 

图集
+1
【纠错】 责任编辑: 张明宇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762112299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