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湖是内蒙古第一大淡水湖,也是我国第五大淡水湖。生态环境部6月26日表示,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实际投资13.15亿元,经过两年治理,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有所下降,但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氟化物指标却不降反升,水质仍为最差的劣五类。
呼伦湖素有“草原明珠”之称,呼伦湖及其周边水系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其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是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任务。2016年批复的《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2016—2017年)实施方案》,其中含有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水利工程、环境整治和管护能力等五大类20项工程,规划投资21.08亿元;通过上述治理工程减轻湖泊富营养化程度等,力争2017年底湖泊水质从劣五类提高到五类。
生态环境部表示,现场督察发现,呼伦湖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改善。监测数据显示,与2015年相比,呼伦湖水质在2016—2017年虽然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有所下降,但COD、总磷、氟化物指标却不降反升。从总体看,呼伦湖水质与入湖水量密切相关,水环境质量“靠天吃饭”现状尚未改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即使投资没有达到当初批复的21.08亿元,但依然投资了13.15亿元,经过两年治理,呼伦湖水质为何没有实现好转?
据生态环境部分析,主要是治理工程随意调整变更。实施方案明确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只有两个项目总体按计划执行,工程项目调整变更率达90%。相应投资变更是大幅削减,其中,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实际仅投640万元;涉及旅游景区治理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没有实施,有关管护能力建设却由规划的1.9亿元,调增到4.02亿元。工程项目实施存在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等问题,治理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工程项目管理也十分混乱。生态环境部表示,从督察情况看,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在治理项目实施中,既没有有效协同推进机制,也没有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工程项目擅自调整,任意变更,容易实施的实施,有难度的就调出实施范围;对环境治理影响较大的项目往往被延期或简化,用于管护、执法能力的项目投资增长到总投资的32.3%。特别是工程项目研究论证不够,有的甚至仅凭某个研究单位的个别专家意见,就彻底变更技术路线,管理混乱,监督松懈。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说,在呼伦湖综合治理工作中,当地政府缺乏“钉钉子精神”,敷衍应对,得过且过,甚至为了当地有关监管单位利益,不惜大幅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尤其是自治区水利厅对自身承担的多个水利工程项目组织协调职责、任务一无所知,履职尽责没有到位。他希望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确保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记者 李 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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