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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6月30日电(记者朱筱)记者从江苏省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护,并首次将女职工全孕程保护纳入其中。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24条内容,主要就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落实劳动禁忌规定、细化劳动保护措施、强化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据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周福莲介绍,在国家规定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保护的基础上,这部规章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的保护,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具体。“规章首次将女职工全孕程保护纳入其中,对于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周福莲说。
此外,规章还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健表示,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可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规章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江苏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朱劲松表示,省总工会下一步将普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女职工依法表达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推动企业按照新的规定要求,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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