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习近平同志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再次强调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为我们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指明了方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需要我们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大力培养科技人才,努力让我国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本期观察版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编 者
健全国家创新体系(人民观察)
科学技术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命运,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福祉。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必须具有强大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习近平同志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迫切需要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强化科技和创新的战略支撑作用。
适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从国际上看,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技术发展与应用正在加速经济和科技发展方式的转变。从国内来看,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长足进步,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但也应看到,我国科技领域中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习近平同志指出,“实践反复告诉我们,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只有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才能抓住历史机遇,有力支撑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真正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的作用。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必备能力。只有大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坚定创新信心,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矢志不移自主创新,我们才能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不断释放创新潜能,加速创新要素聚集。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从狭义上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各类创新活动主体组成的系统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制度、体制、机制。如果把创新看作一个价值创造过程,那么,国家创新体系可以分为科学价值创造、技术价值创造、经济价值创造、社会价值创造和文化价值创造等子系统。从创新行为主体角度看,国家创新体系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等行为主体。从政府管理创新角度看,国家创新体系是一种创新资源配置制度,通过资助高风险科学研究、分担企业创新风险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等,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提升其创造能力,保障国家安全,驱动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创新体系的功能和系统效率与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创新体系构成、创新能力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等有关,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国际经济、政治、技术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而言是一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强调科学前瞻和技术引领,对于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都提出了较高创新要求。因此,当前应顺应全球科技发展趋势,抓住历史机遇,不断发展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着力提升整体效能
健全国家创新体系,需要明确其功能定位。在坚持保障安全、驱动发展、服务转型、引领未来原则的基础上,厘清创新主体发展的目标和使命,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在前沿领域乘势而上、奋勇争先,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正如习近平同志强调的,“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在明确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等功能的基础上,国家创新体系的系统布局可以进一步调整优化。主要包括:第一,国家安全创新体系。核心是以保障国家安全为使命,综合集成各类创新主体,推进军民融合,服务国家安全。第二,国家研究试验体系。主体是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和大学,目标是为培育未来产业提供源头技术,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第三,国家产业创新体系。主体是世界一流创新型领军企业,系统整合国家各类创新平台,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此外,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区域创新体系、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等等。
国家安全创新体系建设以保障国家安全为核心使命。围绕保障国家安全,探索建立新型国家实验室,为国家基础科学和前瞻技术综合研究提供基地,为国家战略高水平技术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系统集成提供平台,为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和培养提供基地。建设新型国家实验室,应强化高起点高标准顶层设计,集聚整合优势力量,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家专业化科研网络集群,夯实自主创新物质技术基础,提升国家战略领域核心竞争力。
国家研究试验体系建设着眼于提升科技引领和产业源头创新能力。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和大学建设,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系统整合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培养造就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建设国际领先的大型公共科研平台,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引领作用。
国家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着眼于把握和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引领性前沿技术创新,提升制造业综合竞争力,支撑我国产业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把握和引领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方向。
(穆荣平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让高校成为培养科技人才的沃土(大家手笔)
人才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攀登世界科技高峰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大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把发展主动权、创新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这就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创新人才。中国要在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
习近平同志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激情和活力。”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进程中,高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尤其是在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培养人才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
高校具有多学科优势,各个学科领域人才汇聚,创新思想活跃。高校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高度重视学科前沿领域、新兴方向布局,主动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应聚焦国家重大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计民生,树立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战略方向为牵引的理念,积极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组建多学科科研攻关团队,完善人才培养理念,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大量优秀人才。
完善育才选才引才机制。确立以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思维,主动融入全国乃至全球创新链条,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和完善涵盖全职业生涯周期的发展支持体系,优化创新人才成长的支持机制、发展机制、使用机制、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平台和广阔发展空间,激发优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精准定位创新人才培养目标,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建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创新主体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人才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持续改善对创新活动的服务,让科研人员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工作中,鼓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优化高校人才评价体系。良好的评价体系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有利于激励各类人才竞相涌现、各展其能。人才评价的关注点应放在培养成效上,放在对国家创新竞争力提升、对行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实际贡献上,强化评价过程中的质量导向。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支持和鼓励团队创新攻关,使评价体系更加符合创新人才成长的客观实际。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研管理规律,尊重科研人员意见,利用评价体系为科技工作者创造良好环境,服务好科技创新。高校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和实践,提高科学素养,既当好领导,又成为专家,不断增强领导和推动科技创新的本领。
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高校是高素质青年成长的园地,承载着青年的创新梦想、报国情怀。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是高校的一项重要责任。要不断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为青年人才施展才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舞台,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放手使用优秀青年人才。通过打破学科间、专业间壁垒,形成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能力导向综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注重个性化发展和因材施教。注重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加强对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学术规范、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他们未来担负起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职责和使命打下坚实基础。
(钟登华 作者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校长)
形成研发投入与市场回报的良性循环
打造支撑科技发展的产业链(适势求是)
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新技术带来新经济,新经济催生新业态。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使得社会分工和社会生产日益精细化,产业链愈益延伸,价值链日趋复杂。
当前,生物科技、清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等领域正孕育一批颠覆性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拓展升级,5G时代正在开启,数字经济成为全球产业变革和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许多国家都在加强对高端技术领域的研究布局,力图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同时,科技竞争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点,技术换代周期缩短,知识产权壁垒大量出现,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都使得后来者在技术突破与赶超上面临更多困难和更严酷竞争。
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相比,我国在核心技术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核心科技缺失,不仅会给国家经济带来影响,还会使我们面临被人“卡脖子”的危险。因此,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掌握核心技术不可能依赖外部输入,必须靠自己研发,坚持自主创新。要继续大力弘扬自力更生的优良传统,集合精锐力量在自主创新上下大功夫,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革命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积累越多,科学技术的辐射力越强,对发展的拉动效应也将越明显。
立足这一目标,我们要着力抓好产业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不能搞全面开花,而是要遵循规律、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好体系化布局,紧盯前瞻技术和突破性技术,优中选优、重点突破。当前,必须加快掌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催生一批原创成果,培育一批新兴产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等制度环境,优化市场环境,更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打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衔接的绿色通道,力争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技术群体突破。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让各类创新主体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突破核心技术,除了立足自主创新实现技术赶超之外,打造支撑技术发展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也同样重要。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能力越来越成为决定一项新技术前景的关键。技术研发的结果,不应只是技术报告、科研论文、实验室样品,还应体现为市场产品、技术实力、产业实力。再先进的技术,如果不能大规模量产并产业化应用,就无法赢得市场,也就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最终很可能被淘汰。说到底,技术要发展,必须要使用。钻研核心技术,一旦脱离了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不衔接,就可能白忙一场。因此,除了增强技术研发投入,我们还应努力形成产学研联盟,解决好科研和应用贯通的问题,有效推动先进技术走向市场,形成研发投入与市场回报的良性循环。我们要抓住当前宝贵的历史机遇,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万众一心、共同奋斗,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向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奋勇前进。
(支振锋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运用多种机制增强保护力度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势所必然)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的多寡,反映着一个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强弱。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为智力创新成果,因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核心技术靠人才、靠企业创新得来,只有切实保护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奠定基础。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发明专利和商标的申请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维权速度加快,各类创新主体的权利依法获得平等保护。我国还加入了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牢固确立。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正在逐步完善。首先,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得以发挥。从2014年至2018年初,先后成立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及15家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同时,在审判中进行一系列探索,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法官业务能力。其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保护途径。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同时,也形成了一些多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以及跨境合作机制。第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侵权预防机制得到发展。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增加和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被引入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之中,取得了良好保护成效。
当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带来重大机遇。新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运用,又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发挥司法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和专业法庭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并对全国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加以指导。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推行技术事实的多元查明机制,完善证据规则,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改革相关行政管理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改革,统一执法标准,改善执法效果。区分行政授权与行政执法,集中授权登记机关,分立行政执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法律监督工作的协调,依据公开透明原则,公平地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将行政部门的审批职能、服务职能、准司法裁决职能、调解职能适当分离,建立起仲裁、调解、协商等知识产权纠纷多种化解方式,合理划分各种救济途径之间的界限,形成优势互补。
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主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正在加紧著作权法的修改。当前,在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应积极探索完善民法典与知识产权立法之间的关系。同时,完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探索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方面的保护途径。在新技术应用不断拓展的条件下,探索促进新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法律保护模式。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尝试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易继明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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