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评价:打破“唯论文”“帽子多”怪圈
——专家解读《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条条接地气、出实招的改革举措,引发科研人员广泛讨论。
给“帽子”去标签,论文不再“卡”脖子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评价中过度重论文、重专利、重项目,这种成本低、矛盾小的人才管理方式,带来了科研浮躁的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樊立宏说,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的评价风向标,使得科研人员为追求指标数量及相关待遇和福利,忽视了自身科研活动的真正目标和价值。
“虽然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的顶层设计,但评价体系、评价机制不能很好适应人才发展的规律,以及科技创新对人才队伍的需求。”樊立宏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现实中,有一些单位在引才时将“帽子”作为标准,对不同称号的人才“帽子”进行明码标价,而不是考虑单位对引才的实际需求和人才的实际水平,有能力而没“帽子”的人得不到重视,有的科研人员却靠“帽子”在不同单位流动和重复获得科研资助以及住房、补贴等。
针对人才“帽子”满天飞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的要求和措施,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
构建分类评价体系,好政策落地还得有担当
坚持分类评价,成为此次“三评”改革的关键词,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
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看来,人才分类评价,就是“干什么、评什么”,干不同事的人不用同一套标准。比如,对社会公益研究、应用技术开发人才的评价,明确提出论文发表、引用排名等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限定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评价简单数量化的做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还有唯项目、唯经费等错误倾向,要加快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这将有助于扭转少数科技人员急功近利、作风浮躁的问题。”贺德方说,下一步还将对科技人才的分类评价、科学精神和学风作风等方面深化改革,“通过科研领域评价导向、风气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引领整个社会创新环境的改善。”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那么,好的政策如何落地不走样?
“推动政策落实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考核评价、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都需做出相应调整,但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能否发挥作用。”樊立宏认为,人才评价中应当坚持“谁用人、谁评价”的原则,切实让用人单位在评价中发挥主体作用,对于负责任、敢担当的领导班子,也亟须有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保驾护航。
贺德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明确,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比如,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我们要求把文件规定落实到这些单位实际执行的规则中,在大方向和原则的要求下,用人单位要建立自己的评价规则,这也是文件出台的应有之义。”
(记者 刘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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