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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制定出台了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17条措施,这将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独特优势,进一步突出先行先试、突出人才交流、突出民间往来,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和更为便利的条件。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17条措施涉及文艺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人才等方面。福建省文化厅副厅长林守钦表示,17条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是福建省文化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福建省已明确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为对接工作窗口,对外统一对接相关事项,对内按照职责分类办理。下一步,福建省文化厅将围绕更好地落实17条措施,对需要申报、审核的相关事项,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实施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和取得成效,更好惠及台湾同胞。(薛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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