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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广东专利银奖、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限额、提高奖励标准、涉纠纷专利权今后或可申报专利奖……修订后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科研工作者发布一系列利好消息,该办法昨日在广东省法制办网站上挂出,向公众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增设广东专利银奖。根据相关通知,中国专利奖明确增设了“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为更好地与中国专利奖衔接,广东专利奖拟增设银奖。二是将“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赋予发明人奖更加响亮的名称。
《办法》还提出,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限额,金奖从15项调整至20项,增设银奖40项,优秀奖从55项调整至60项。
同时,提高奖励标准。《办法》明确,增设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配套奖,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将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配套奖奖金调整为30万元。
此外,《办法》拟将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的范围涵盖至已获过奖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广东杰出发明人是对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创新成就方面的一次性奖励,不属于可重复获奖的奖项。
过去,涉及无效纠纷的专利权不得申报专利奖。根据市场规律,市场需求越大的专利技术往往存在更多的侵权者,而一旦有侵权诉讼发生,提起专利权无效则是侵权者惯用的应对手段。存在“专利权无效纠纷”的情形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的有关规定,很可能会使一些真正的好专利失去参评资格,有悖《办法》制订的初衷,所以拟将其删除。(记者 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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