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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8月11日电(记者 李亚光)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该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至90%。
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省农牧业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56%,藏区占比超过90%,被纳入“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近年来,该省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将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降低到3000元。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人均680元提高至人均776元,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负担,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报尽报”。
据了解,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实施以来,青海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相关保障水平及报销比例逐年提高。青海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减轻青海贫困人口医疗负担,防止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青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报付比例提高至90%,相关政策将于今年9月初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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