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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V”蜕变的“网络害虫”冒头就打
2018-08-22 08:17:2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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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网络大V”陈杰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个打着正义旗号、披着公益外衣,却干着操纵舆论、勒索钱财勾当的犯罪团伙进入公众视野。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而业已披露出的种种事实已相当触目惊心。

  假公平正义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一段时间以来,这样的“网络大V”着实不少。他们或是哗众取宠,无端造谣传谣混淆视听;或是恶意炒作,紧盯负面信息大出妄词;或是煽风点火,挑动社会情绪制造对立。而陈杰人更是将这种卑鄙手法发挥到了极致:表面一副忧国忧民、为民请命的姿态,实则挟公意为筹码,漫天要价、大肆敛财。如此行径,不仅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给受害人带来巨大损失,更加剧着社会的撕裂,挑战着法治的权威。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早在2013年,两高就发布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入罪标准,划出了法律底线。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更进一步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可以说,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方面,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指向性、针对性越来越强。此番警方依法严打陈杰人犯罪团伙,再次提醒我们: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不管是谁,只要行为逾越了法律边界,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自媒体时代,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的融合愈发紧密,治理线上舆论空间、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任重道远。陈杰人从名不见经传的“媒体混子”,一步步发展为呼风唤雨的“网络大V”,更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家族犯罪团伙,将“网络监督”发展成效益可观的“大生意”,很大程度就是钻了网络治理的空子。事实说明,对这类“网络害虫”必须立足早打严打,坚持冒头就打,绝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从秦火火、立二拆四到周禄宝、董如彬,再到陈杰人,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从来不乏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者,而铁的事实也一再传递出明确信号:亵渎法治者必将付出应有代价。(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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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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