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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熊丰)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据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共设立受理点6572个,为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提供便利。
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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