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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9月6日电(记者央秀达珍)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建成责任明确、途径多元、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信息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明确提出,结合青海省生态环境现状,力求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推动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维护环境公平正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青海省已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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