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的“三定”规定密集向社会公布。历经调整后的部门,其职能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内设机构又怎样调整?
资料图:文化和旅游部。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什么是“三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给出的定义,“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
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各部门“三定”明确了哪些职能?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敲定后,各部门的职能划定就备受社会关注。近日,随着多部门“三定”规定的陆续出台,其相关职能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例如,与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比,在本轮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则加上了“健康”二字,这也在其“三定”规定中得到了体现。
该部门的“三定”规定提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具体来看,其主要职责包括十余个方面,诸如: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等等。
在强化卫生健康领域的同时,其计划生育的职能则较之前有所弱化。在该部门“三定”规定中,其涉及计划生育的职责仅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两项。
再如,整合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项职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职能包含了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等。
有哪些新的内设机构?
在主要职责有所调整的背景下,多个部门的内设机构也相应出现了变化。
例如,在文化和旅游部“三定”规定明确的内设机构中,就有公共服务司、科技教育司、产业发展司、资源开发司等多个新名字出现。这与原文化部的公共文化司、文化科技司的表述有所区别,更加凸显了文化、旅游“一盘棋”的观念。
国家卫健委新设立的职业健康司、老龄健康司等司局,对应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的工作分工。
其中,老龄健康司的职能为: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而职业健康司则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人员编制如何?
纵观已经公布的“三定”规定,在部门领导人员的编制上,多数部门都规定为“一正四副”。如科学技术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则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等。
此外,不同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人数也有所不同。例如,整合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项职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有805名,而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进行了职能优化的水利部则有机关行政编制502名。
具体来看,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例,该部门的“三定”规定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80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市场稽查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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