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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9月11日电(记者周凯)重庆市日前印发了相关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2015年12月,重庆市被纳入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7个试点省市,其后重庆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司法联动、鉴定评估、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重庆市相关部门通过构建改革配套制度、精心选择案例,全面完成了改革试点各项规定动作,从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方案。
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副处长刘洪平介绍,开始试行的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对标对表中央印发的相关改革方案,同时又结合重庆实际进行探索。除中央规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外,重庆市还明确了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致使森林或者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等八种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
据悉,为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市范围的顺利实施,重庆市已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指导,力争到2020年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在前期的改革探索中,重庆市共选定了4个破坏生态环境案例探索生态赔偿方式、索赔途径、诉讼规则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废水14万余吨一案已经结案,被告两家公司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万余元,并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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