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村民胡某农民公寓购房款26万元;挪用村民杜某农民公寓购房款38万余元;挪用村民沈某农民公寓购房款45万余元,其中8.9万余元用于赴澳门赌博……
2018年9月21日,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附海镇花塘村原党总支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高央刚挪用公款罪的庭审现场,披露了高央刚挪用群众购房款高达269万余元的具体情节。
2011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高央刚在担任附海镇花塘村社长助理、花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花塘村党总支委员、花塘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花塘村农民公寓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协助附海镇人民政府负责花塘村农民公寓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9名村民的购房款项,共计269万余元。在长达近8年的时间里,高央刚将这些钱款用于银行还贷、付息和日常开支,甚至拿去赌博。
查处一个干部,警醒一批干部。为了以身边事提醒身边人,慈溪市纪委监委会同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此案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全市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各镇(街道)纪检、财政、农经部分干部及各村(社区)代表等共200余人签到此堂“警示教育”课,现场旁听庭审实况。
“购房的老百姓会把那么多钱转到村干部的个人账户上,说明群众是非常信任我们村干部的,他们认为村干部代表村民委员会行使权力,交给他和交到村里是一样的。没有想到村干部却把大家的房款收入私囊、随意支配,甚至作为去澳门赌博的赌资,此种行为把老百姓的信任放在哪里?”慈溪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的干部魏莉娜在旁听庭审时说。
庭审现场,亦是警示教育课堂。“今天同样作为村干部参加此次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我深受震动。用熟悉的‘身边事’教育相同身份的‘身边人’,能让我们切实明白“手勿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也让我代入自己的工作角色,对照查找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过不少庭审的慈溪市长河镇宁丰村村委会主任卢利明在旁听现场庭审后给自己的工作对标。
近年来,浙江省慈溪市纪委监委注重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把案例做成“最好的教科书”,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落实重案要案旁听庭审制度,充分发挥法庭警示教育课堂“面对面,零距离”效应。2017年以来,全市已有700余名干部参加此类庭审旁听,接受警示教育。(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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