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王优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4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作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有些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
报告指出,防震减灾法对建立防震减灾工作体制机制、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法律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法律有些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根据报告,我国地震形势依然严峻,防震减灾任务艰巨。最近十年,是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最严重的十年。据统计,我国地震死亡人数占全部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52%,为众灾之首。同严峻的地震形势相比,我国在地震监测预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都还存在明显不足。
报告强调,城市老旧房屋、农村民居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占比依然较大。检查中发现,我国民居抗震设防能力不足的状况仍没有根本改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城市有许多老旧房屋还没有抗震除险加固,抗震能力较弱;农村也有众多农居还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第五代全国地震区划图确定的强制性抗震设防要求在广大农村地区贯彻还不到位。
报告还指出,我国地震观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保护力度不够;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命线工程地震风险突出;科技对地震事业发展支撑有待强化;防震减灾法的宣传普及不够深入。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月至9月开展了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建议:深入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加大对城市老旧房屋、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支持;加大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保持常备不懈,提升“防大震救大灾”的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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