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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10月26日电(记者 王林园)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杨树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杨树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树平利用其担任焦作市市委副书记、三门峡市市长、三门峡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矿产开发、土地拆迁、企业发展、工程承揽、职级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3.15645万元、美元1万元、澳元4.5万元、购物卡券18万元。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树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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