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9日,密云水库蓄水量达20亿立方米。图为水库水渠。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水务局获悉,北京市与河北省近日签订了《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简称《协议》),将以水量、水质、上游行为管控三方面指标,对河北省承德市和张家口市相关县区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即日起生效,实施年限暂定为2018至2020年。
密云水库是首都重要水源,保护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也是保障首都水源安全。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与河北省于2017年启动了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工作。
北京市水务局郊区水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签署协议包括水质水量监测、考核目标、资金组成、资金使用和监管、绩效评估等方面,是京冀两地深化水源保护协作的重要举措。
根据《协议》,开展相关工作的资金组成包含北京市财政资金、河北省财政资金和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其中,北京市财政资金分为补偿资金、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年3亿元,河北省财政资金每年1亿元,中央政策补助资金在协议签订后按政策申请。
多方面进行考核 多来水多奖励
北京市水务局郊区水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协议》的签署,拓展了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以往流域生态补偿是以跨境考核断面的水质情况作为考核依据,此次协议则确立以水量、水质、上游行为管控三方面作为考核依据。
在协议实施上,《协议》建立了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上述负责人介绍,按照补偿协议,北京市对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相关县(区)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对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进行奖励。
其中,水质考核在国家规定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外,还增加了总氮指标,对总氮下降幅度给予奖励。水量考核在2000年以来多年平均入境水量的基础上,实行多来水、多奖励的机制。
此外,对京冀协同水源保护也由单纯项目支持转向综合政策支持。据介绍,补偿协议签订后,将现有对上游地区的具体项目支持改为补偿政策支持,给张家口、承德两市及相关五县(沽源、赤城、丰宁、滦平、兴隆)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上游统筹做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水资源保护等工作。
根据《协议》,开展相关工作的资金组成包含北京市财政资金、河北省财政资金和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其中,北京市财政资金分为补偿资金、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年3亿元,河北省财政资金每年1亿元,中央政策补助资金在协议签订后按政策申请。
两地将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
据了解,为推进《协议》落实,今年9月中旬,北京市与河北省环保、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密云水库上游流域开展了工作调研和任务部署,建立补偿方案的运行机制。
根据《协议》,将在潮河、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设置5个水质监测断面,相关部门制定了水质、水量联合监测方案,京冀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自8月份起,已在潮白河进行水质联合监测,水务部门将以国家级水文站数据为依据进行水量分析计算。
上述负责人介绍,今后,两省市将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将采取硬件软件相结合方式,与“河长制”、环保督查、生态红线管控等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京冀两地也将根据《协议》三年的实施情况补充完善,不断丰富合作内容。
同时,两地将在密云水库上游1.6万平方公里,包括北京市的延庆、怀柔、密云三区和河北省张家口、承德两市五县,以“河长制”为平台,以“断面考核”为检验目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试点工作。两地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河滨带、库滨带生态治理、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尾矿污染治理等工作,发展绿色产业,“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不吃亏、能受益”。
■ 意义
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北京市水务局郊区水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协议》签署是北京首次与外省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上签订相关协议,是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深化水源保护协作的一个重要举措。
该负责人表示,签署《协议》最主要的意义是在京冀水源涵养区建立了一个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原来两地也在保护,但没有形成这种双方要合作,有指标、考核和奖励的横向保护补偿机制”。
根据《协议》,北京市、河北省将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原则,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流域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河北省将“自觉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和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切实发挥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的作用。北京市作为受益地区,要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创新和拓宽补偿方式,加强产业、技术和人才援助,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推进京冀协同发展。
■ 背景
跨区域生态补偿试点显成效
记者梳理此前报道发现,此次签署补偿协议,推进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整个京津冀地区并非首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提出,“鼓励地区间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在流域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
2016年,财政部、原环保部决定在引滦入津流域(河北、天津)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河北省与天津市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签订了《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河北、天津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2016年至2018年每年各1亿元,共6亿元。河北省通过开展面源污染治理等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确保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并稳步提升。若考核年度水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天津市该年度资金全部拨付给河北省。中央财政根据水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每年最多奖励河北省3亿元,用于污染治理。
近两年两地联合监测结果表明,与2015年底相比,滦河水质已明显改善。截至2018年,河北省已连续三年足额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保护水源涵养区《协议》如何考核、补偿
范围
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河北省承德市和张家口市相关县(区)
期限
补偿实施年限为2018年至2020年,期限三年
水质水量监测
●在潮河、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设置5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古北口、后城和墙子路监测断面为跨省界考核监测断面,新城子镇和耗眼梁监测断面为参考断面,共同开展监测
●在白河下堡、潮河古北口、黑河三道营设置3个水文监测断面,共同监测跨境水量
水质考核目标
潮河古北口、清水河墙子路 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
白河后城 考核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潮白河流域实施总氮排放控制,作为奖励指标,古北口、后城、墙子路断面总氮年均值分别以2017年监测数据作为参考目标值,分别是10.72mg/L、10.47mg/L、3.48mg/L
水量补助标准
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前
●当年入境水量不足2亿立方米时,补助资金基数为5000万元
●当入境水量超过2亿立方米不到3亿立方米时,每超1000万立方米增加1000万元
●超过3亿立方米不到4亿立方米时,每超1000万立方米增加750万元
●当水量超过4亿立方米不到6亿立方米时,每超过1000万立方米增加500万元
资金组成
资金由北京市财政资金、河北省财政资金和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组成
●北京市财政资金分为补偿资金、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年3亿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支付)
●河北省财政资金每年1亿元
●中央政策补助资金在协议签订后按政策申请(记者 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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