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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11月10日电(记者姚湜)记者10日从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吉林省决定从11月22日起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按照特殊药品进行管理。
据了解,为让参保患者及早享受国家抗癌药谈判降价的实惠,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组织研究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落地和衔接措施。与平均零售价相比,17种抗癌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的36%。
吉林省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明确经办服务流程,确保17种抗癌药如期兑现待遇。吉林省还要求各地采取措施保障抗癌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加强管理,确保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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