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其中第十一条第三款尤为引人关注——“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
这个条款通俗地说就是,独生子女照顾患病住院老人,每年至少可享15天护理假,非独生子女则不少于10天。这项政策对老年人以及工作忙碌的年轻人来说,无疑都是一个好消息,被一些市民称为“子女护理假”。
《办法》出台至今一年,长江日报记者却接到好几位市民反映“不敢请,请不了”,再进一步了解,更多人则表示“不知道”。由于缺乏激励与监督,目前武汉能带薪享受护理假的职工并不多。
七成市民不知道也不敢请
市民熊先生是独生子女,在省客运集团金家墩客运站工作。今年3月,父亲提前几天告诉他自己要住院做手术,熊先生从新闻中得知,湖北独生子女有15天的护理假可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便提出了休假申请,但遭到了单位的拒绝。
该客运站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金家墩客运站是省客运集团的分站,职工休假需按照省客运集团的规定执行,集团咨询市人社局后给出的答复是“人社局没出这方面的政策”,因此无法批准熊先生申请的“子女护理假”,但让他休了5天的事假。“休假得严格执行人社局的规定,我们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一个萝卜一个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酌情考虑。”
记者通过调查20位企事业单位员工发现,有10人不知道湖北出台“子女护理假”,4人知道但都不敢提出申请。被调查者中仅有6人表示以后有需要会向单位提出申请。
休的不是“假”是“护理时间”
关于“子女护理假”,市人社局究竟是怎样答复的? 记者拨打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12333,人工客服解答道:“这一规定由民政部门出台,可向省老龄办咨询。”
记者随后致电湖北省老龄办维权调研处。该处室一位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参照了福建省的做法,湖北创新的方面是针对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规定了不同的护理时间,由于出台时间不长,“子女护理假”还只是概念,很多单位和职工对此并不了解,了解的也不一定进行了申请,目前接到的咨询和投诉不多。
“去年12月开始施行到今年上半年,我们接到类似的咨询平均每个月有1-2例,大部分都是咨询这一政策,少数反映单位不执行。”武汉市民政局老龄处处长李剑华说,按照《办法》中的表述,“护理假”的说法不准确,职工申请的是“护理时间”。“地方没有设定假的立法权,只有假期才能明确是否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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