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假”为何一直悬在空中
记者了解到,各地都曾多次发文推动政策落实,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已向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老龄工作部门发出通知。对于湖北这一政策还尚未真正落到实处,受访人士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细则不明确:“企业追求的是效益,这个假休的天数没有上限,条款中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职工需出具哪些材料才能证明父母失能或患病住院?独生子女是否得出具独生子女证明?不排除有些职工会钻空子。”武汉泛海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刘女士说。“没有具体细则,对于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也模棱两可,‘子女护理假’操作起来就会很麻烦。”
——监管不明确。不少尚未接到通知的企业人事部仍然咨询市人社局,并给出答复“人社局没出这方面的政策”,从而拒绝同意职工“护理假”的申请。湖北省民政部门表示,单位不执行目前可向省老龄办投诉,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处罚不明确。湖北出台的《办法》中,并没有用人单位不执行“子女护理假”,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些企业钻空子能推则推。
推动政策落地:要激励也要惩罚
“我们单位总部在北京,武汉分公司想执行这个假,公司还得修订制度规定。”汉口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劳资室负责人建议,要让更多子女依法依规享受到假期,还需要从政策细化、激励及执行层面予以更多保障。
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广辉教授认为,湖北出台这一政策有利于子女履行宪法规定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养老没有实现社会化的情况下,父母的养老主要靠家庭承担,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养老负担重,政策值得肯定。
王广辉同时表示:“法律具有强制性,如果没有明确单位不执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将会降低法律的约束力,建议省人大或省政府出台关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可加入一定的惩处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执行。”(记者徐锦博)
链接>>>
湖北省老龄办的统一答复
针对陆续收到的关于对《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涉及子女护理时间具体执行问题的咨询和请示,湖北省老龄办今年6月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老龄办作出统一答复。答复全文摘编如下:
1、怎样才能申请?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是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同意后,可使用护理时间照顾老人。
2、谁可以申请?
申请的主体为子女,只有子女才可以申请护理时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仅独生子女享有,非独生子女也享有。子女们都能享有护理时间,使更多老人能得到来自子女的亲情照顾,而且可以避免用人单位对独生子女就业的排斥。
3、能申请多少天?
全年申请的护理时间可以累计计算。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即护理时间有下限没有上限,保证了子女有适当的护理时间照顾老人。护理时间不计入年休假。
4、薪酬怎么算?
护理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子女所在单位根据其申请的护理时间长短和单位实际自行决定,灵活掌握,有情操作。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支持职工以实际行动、亲力亲为去关心关爱重病失能或住院父母,在非独生子女申请10天、独生子女申请15天的下限护理时间之内的,能够获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超过下限护理时间的,用人单位也要出于人性化考虑,有情操作,在诸如发放员工基本工资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记者徐锦博)
-
让“独生子女护理假”切实落地
独生子女护理假在一些地方未能充分落实,成了一种中看不中用的“纸上的权利”,个中缘由值得深究。2018-11-07 09:32:24
-
“独生子女护理假”为何落地难
“独生子女照料假”虽然初衷美好,也不乏善意,但要最终落地实施,恐怕并非易事。2018-11-07 09:17:22
-
不知道、不敢请、请不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只是说说而已?
近日,四川、河南两省分别出台或修订了“独生子女护理假”,这项涉及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政策目前已在全国9个省份推行。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该项假期的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不知道、不敢请、请不了的现象突出。2018-08-02 17:47:03
-
大数据"坑熟客",技术之罪需规则规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质量发展,怎么消除“游离感”?
2018-03-02 08:58:39
-
学校只剩一名学生,她却坚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变动!骑共享单车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楼市会有哪些新变化?
2018-03-01 0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