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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11月30日电(记者何宗渝)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重庆市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提出,为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将鼓励仿制药研发生产,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仿制药指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及适应症等方面相同的一种仿制品。根据方案,重庆将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为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约束作用,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平衡药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方案提出将按照鼓励新药创制和鼓励仿制药研发并重的原则,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的药品核心知识产权、原始知识产权、高价值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在充分保护药品创新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促进仿制药上市;建立完善药品领域专利预警机制,降低仿制药企业专利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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