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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12月11日电(记者杨稳玺)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宁夏将进一步强化家庭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把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
同时,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宁夏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社会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宁夏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宁夏农村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农村留守老年人也呈增长态势,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留守老年人依然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抚育孙辈的义务,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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