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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2月27日电(记者鲍晓菁)安徽省委、省政府27日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安徽省委研究决定,对10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
据介绍,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移交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包括:
巢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问题;巢湖部分支流水污染治理推进不力问题;淮南、亳州谯城区等地区未按要求清理甚至顶风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问题;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问题;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淮北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导致龙河水质恶化问题;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恶化问题;部分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湖体水质恶化问题;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问题;矿山治理推进缓慢、违规审批问题突出问题;姚家湾排污口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问题;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污染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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